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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护士(老年及特殊需求护理) · NIW 国家利益豁免:动议驳回(2024年3月25日)

类别 NIW · 领域 医疗 · 结果 动议驳回 · 讨论的标准 复议动议是否满足重新审议先前决定的法定要求、国家利益豁免第一项: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二项和第三项
不成立 复议动议是否满足重新审议先前决定的法定要求、国家利益豁免第一项: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复议动议(ORDER: The motion to reconsider is dismissed)。本次决定仅处理复议动议是否满足8 C.F.R. § 103.5(a)(3)的要求,未重新全面审理原申请资格;AAO维持先前关于申请人未证明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的结论,并再次保留对Dhanasar第二、第三项的意见。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motion to reconsider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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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will not re-adjudicate the petition a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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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护士,以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申请EB-2移民分类,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的国家利益豁免。原审主任认定其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但未认定国家利益豁免;上诉被驳回后,申请人提出复议动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nurse,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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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though the Petitioner qualified for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she had not established that a waiver of the required job 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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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拒绝原申请,认定申请人虽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但未证明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符合国家利益。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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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AAO于2023年8月31日作出决定,驳回上诉,认定记录未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该结论具有决定性,未审理Dhanasar第二、第三项。

    核对原文依据
    we concluded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her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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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ur August 31, 2023 decision dismissing her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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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复议动议

    申请人提出复议动议,提交的支持陈述与上诉书面论证意见实质相同,未指出先前决定在事实、法律或政策上的错误,也未提及2023年8月31日决定。

    核对原文依据
    her statement is fundamentally identical to her appellate brief and contains no reference to our August 31, 2023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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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复议动议是否满足重新审议先前决定的法定要求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复议动议须证明先前决定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依据作出决定时的记录证据该决定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复议审查限于最新决定,8 C.F.R. § 103.5(a)(1)(ii);重复已审理过的论点不足以满足要求,参见Matter of O-S-G-, 24 I&N Dec. 56, 58 (BIA 2006)。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已提交足够证据证明所请求分类的资格,请求重新审议其资格。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但未认定国家利益豁免。

复议动议支持陈述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主张其已提交足够证据、应重新审议其资格。
AAO 如何评价
AAO评价该陈述与上诉书面论证意见实质相同,未指出先前决定在事实、法律或政策上的任何错误,也未提及2023年8月31日决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对最新决定具体法律或政策错误的指认;仅为一般性请求重新审议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Her statement in support of the motion does not point to any factual, legal or policy error in our prior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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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 requests a general reconsideration ofher eligibility, which is insuffici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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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复议动议必须针对最新决定指出具体的法律或政策错误,而申请人仅重复上诉时已提出的论点,未指出任何具体错误。其支持陈述与上诉书面论证意见实质相同,且未提及被请求复议的2023年8月31日决定。因此AAO认定该动议不符合8 C.F.R. § 103.5(a)(3),不予重新全面审理。

核对原文依据
A motion to reconsider must establish that our prior decision was based on an incorrect application of law or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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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 cannot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a motion to reconsider by repeating arguments that have already been conside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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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will not re-adjudicate the petition a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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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一项: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一项要求拟议事业兼具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拟作为注册护士工作,通过实施其独特的老年护理方案,为老年人及有特殊需要和/或行动障碍者提供护理和行政服务。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国家利益豁免;AAO在上诉决定中认定记录未证明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关于拟议事业的记录证据(具体材料未在本次决定中逐项列明)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证明其作为注册护士实施独特老年护理方案的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在先前上诉决定中评价该记录未证明国家重要性;本次复议决定仅重申该结论,未重新逐项评价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记录未能证明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本次动议未指出该评价的法律或政策错误。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her proposed endeavor, as required by the first prong of 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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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在先前上诉决定中已认定记录未证明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该结论对上诉具有决定性。本次复议动议中,申请人未指出该认定存在法律或政策适用错误,AAO据此维持先前结论。

核对原文依据
we concluded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her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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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affirm our prior conclusion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eligibility for, or otherwise merit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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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二项和第三项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第二项要求个人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第三项要求综合衡量豁免职位邀请将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请求国家利益豁免,但本次动议未就第二、第三项提出具体主张。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原审主任对第二、第三项的意见。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在先前上诉决定中因第一项结论具有决定性而保留对第二、第三项的意见;本次复议决定再次明确保留,未作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reserved our opinion as to the remaining Dhanasar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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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again reserve our opinion regarding whether the record satisfies the second and third Dhanasar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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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本案为复议动议程序,审查范围限于最新决定是否存在法律或政策适用错误,并非对原申请资格的重新全面审理;不得将本次驳回理解为对Dhanasar第二、第三项的实体否定。
    核对原文依据
    Our review on motion is limited to reviewing our latest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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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可核对复议动议支持陈述与上诉书面论证意见是否实质相同,以及是否具体指认2023年8月31日决定中的法律或政策错误;这是本案判断动议是否合格的关键材料边界。
    核对原文依据
    her statement is fundamentally identical to her appellate bri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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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关于国家利益豁免第一项,本次决定仅重申先前上诉决定的结论,未重新逐项评价证据;引用时应区分先前上诉认定与本次动议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In our previous decision dismissing the Petitioner's appeal, incorporated here by refe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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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0589967 日期:2024年3月25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护士,寻求被归类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申请人还寻求豁免附属于该EB-2移民类别的职位邀请要求。参见该法第203(b)(2)(B)(i)条,8 U.S.C. § 1153(b)(2)(B)(i)。当符合国家利益时,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酌情批准对所需职位邀请的豁免,从而豁免劳工证。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尽管申请人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类别的资格,但她未能证明豁免所需职位邀请、从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我们驳回了随后的上诉。现本事项因复议动议而提交至本办公室。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动议。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 underlying EB-2 签证类别的资格,即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该法第203(b)(2)(B)(i)条。其次,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值得获得对职位邀请要求的酌情豁免,即符合“国家利益”。该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规定,USCIS可酌情授予国家利益豁免,前提是申请人证明: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性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1 另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与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以及第三巡回法院在一份未公布决定中)一致,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酌情性质)。

原文第 2 页

复议动议必须证明我们先前的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根据决定作出时诉讼记录中的证据,该决定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我们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我们最新的决定。8 C.F.R. § 103.5(a)(1)(ii)。我们可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

申请人拟担任注册护士,并打算通过实施其独特的老年护理方案,为老年人以及有特殊需要和/或行动障碍的人士提供护理服务和行政服务。在我们先前驳回申请人上诉的决定中(该决定以引用方式并入本决定),我们认定记录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即不符合Dhanasar框架第一项要件的要求。由于该结论对上诉具有决定性,我们对Dhanasar其余要件保留意见。

在动议中,申请人并未主张我们先前驳回上诉的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也未主张根据我们作出决定时记录中的证据该决定是错误的。其支持动议的陈述未指出我们先前决定中的任何事实、法律或政策错误。事实上,其陈述与她的上诉书面论证意见实质上完全相同,且未提及我们2023年8月31日驳回其上诉的决定。

尽管申请人继续主张她提交了充分证据以确立所请求类别的资格,但她不能通过重复已在先前决定中考虑过的论点来满足复议动议的要求;该动议必须证明我们在最新决定中如何在法律或政策上出错。参见,例如,Matter of O-S-G-, 24 I&N Dec. 56, 58 (BIA 2006)(“复议动议并非当事方实质上提交与上诉时相同的书面论证意见并通过概括指控先前委员会决定存在错误来寻求复议的程序”)。在此,申请人未指出我们先前决定中任何具体的法律或政策错误。相反,她请求对其资格进行一般性复议,这不足以满足8 C.F.R. § 103.5(a)(3)项下动议的要求。我们不会重新审理该申请,因此,复议动议将被驳回。

总之,申请人未能证明我们先前的决定在我们作出决定时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由于申请人未满足复议动议的要求,我们维持先前的结论,即申请人未能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或以其他方式值得获得该豁免。我们再次对记录是否满足Dhanasar第二和第三项要件保留意见。参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法院和机构无需对作出其所得结论所不必要的问题作出认定”);另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 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已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

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3-25)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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