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申请待审期间离境后,EVUS逾期停留问题如何填写
文章围绕一位母亲在I-94到期前提交延期申请、待审期间回国、申请随后被拒的经历,讨论其更新EVUS时如何回答是否曾超期停留。作者依据INA 222(g)与国务院《外事手册》说明,及时提交非轻率延期申请并在待审期间离境不构成逾期停留,倾向回答“No”,并建议保留申请收据、离境证明等材料。
2022/12/01 更新:{https://gonglue.us/146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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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读者问:「我母亲于 I94 过期前按要求提交延期申请,在未批时回国,我按时在系统里通知了 USCIS,后来录指纹通知下来然后申请被拒,我也都有通知 USCIS。现在我母亲需要申请新的 EVUS(旧的过期了),有一个问题:Have you ever stayed in the United States longer than the admission period granted to you by the U.S. government? 请问属于 yes 还是 no 呢?」
以非移民签证入境美国后,合法停留期限通常取决于 CBP 官员签发的 I-94。若 I-94 到期后仍未离境,即构成 overstay「逾期滞留」,并会导致签证失效。不过,如果在 I-94 过期前及时递交了延期申请,且 USCIS 尚未完成审理,那么在 I-94 到期后仍可留在美国等待结果;若在申请 pending 期间离境,则不视为 overstay,签证也不会被取消。可参见以下两篇文章:
- {https://gonglue.us/14973}
- {https://gonglue.us/60821}
根据 INA222(g) :”In the case of an alien who has been admitted on the basis of a nonimmigrant visa and remained in the United States beyond the period of stay authorized by the Attorney General, such visa shall be void beginning after the conclusion of such period of stay.” 而国务院的 外事手册 表示,只要及时提交了 non-frivolous 的延期申请,并在 I-94 过期之后、USCIS 审理之前离开美国,不适用于 INA222(g) 所说的情形。换言之,这种情形并不属于 beyond the period of authorized stay。
我本人没有使用过 EVUS,因此不清楚上述读者所提的问题——即“have you ever stated longer than the admission period”——如果回答“Yes”,是否还能在线更新 EVUS 电子签。我认为,处于这种情况的读者并未 overstay,该问题可以回答“No”。不过,建议保留延期申请的文件(包括收据、据信)、在 USCIS 处理前已经离开美国的证据(如登机牌等),下次来美国时随身携带,以便万一被 CBP 检查时可以证明自己是在延期申请 pending 期间已经离境。
哪位读者或亲友若有亲身经历,在延期申请 pending 期间离开美国,之后续签了 EVUS,这个问题是怎么回答、续签是否顺利、有没有因此遇到麻烦,欢迎留言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