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B和L-1签证及其附属身份的10天宽限期:规则与I-94实务
本文依据2016年国土安全部最终规则及8 C.F.R. 214.1(l),说明H-1B、L-1等身份及其附属身份可获身份生效前和失效后各最多10天宽限期,但须以I-94为准、并非自动享有,宽限期内不得工作;并结合读者情形讨论及时申请延期与另转B身份的取舍。
今日有读者提问:其配偶持H-1B身份,由于准备较为仓促,可能要到身份过期后的10天宽限期内才能提交延期申请。该读者询问,自己和子女是否有必要申请转换为B身份,以避免出现身份空档?
H 和 L 身份的两个10天宽限期
2016年11月18日,国土安全部发布最终规则,修订了关于某些非移民宽限期的规定,该规则于2017年1月17日生效。根据修订后的8 C.F.R. 214.1(l),E-1、E-2、E-3、H-1B、L-1或TN及其附属签证可获得两个10天宽限期,即身份开始前的10天加上身份失效后的10天;在此期间可以申请延期,但不得工作(除非拥有其他工作许可)。
8 C.F.R. 214.1(l) 原文 在此 ,附录如下:
(l) Period of stay.
(1) 获准以E-1、E-2、E-3、H-1B、L-1或TN身份入境的外国人及其附属申请人,可在申请批准的有效期内,或E-1、E-2、E-3和TN类别另行授权的有效期内,获准入境美国或获得相应身份,并可在有效期开始前最多10天和结束后10天内附加停留。除非根据8 CFR 274a.12获得授权,该外国人不得工作,但在有效期内除外。
(2) 以E-1、E-2、E-3、H-1B、H-1B1、L-1、O-1或TN身份入境或获得身份的外国人及其附属申请人,不得仅因其所依据的雇佣关系终止而被视为未能维持非移民身份,只要在每段授权有效期内,连续不超过60天或至授权有效期结束(以较短者为准)。国土安全部可酌情取消或缩短该60天期限。除非根据8 CFR 274a.12另行授权,该外国人在此期间不得工作。
(3) 处于本节(l)款所述任何授权期间的外国人,如果符合其他条件,可以根据本节(c)(4)款申请并获准延期停留,或根据8 CFR 248.1申请并获准转换身份。
这 10 x 2 天的宽限期,是为了给申请人「准备开始工作」、以及「准备离开美国或延期/转换身份」([…] two grace periods of up to 10 days for individuals in the E-1, E-2, E-3, L-1, and TN nonimmigrant classifications to provide a reasonable amount of time for these individuals to prepare to begin employment in the country and to depart the United States or take other actions to extend, change, or otherwise maintain lawful status ),需要 CBP/USCIS 给你才行,并非自动享有。
比如说,你的 I-797 批准的 H-1B/L-1 身份是 2023/01/01 到 2026/01/01:
- CBP / USCIS 给你的 I-94 可能是 2022/12/22 到 2026/01/10,那么你必须在 2026/01/10 之前离开美国,或者延期/转换身份。
- CBP / USCIS 给你的 I-94 可能只到 2026/01/01,这种情况下你没有10天的宽限期,必须在 2026/01/01 之前离开,或延期/转换身份。
回到这位读者的问题:该读者及其配偶同样有资格获得10天宽限期,但该宽限期并非自动获得,且以I-94为准。如果他们能在I-94过期之前一起提交延期申请,则该读者及其子女无需另行申请B身份;如果无法及时申请延期,该读者需要担心的就不只是自己和子女的身份,还有其配偶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