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美证未获批时能否国际旅行?
本文解答回美证(Advance Parole或Re-Entry Permit)未批准时国际旅行的后果。AP申请未批即离境通常视为放弃,除非持有效AP;Re-Entry Permit可指定海外领馆领取,但提交后修改寄送地址较困难。
今天有读者问:「我二月份申请的回美证,现在已经打完指模,想在国内领事馆领取回美证,请问如何申请呀?」
“回美证”一般指 Advance Parole 或 Re-Entry Permit 两种文件。以 AOS 调整身份申请人为例,在绿卡获批之前,这类申请人可以持 AP 进行国际旅行;而 Re-Entry Permit 面向绿卡持有人:如果其需要离开美国、在境外生活或工作超过1年,可在离境前提出申请,以免绿卡失效。
Advance Parole
假如你的 Advance Parole 申请还没有获批,此时离开美国,该申请就会被视为放弃,更不会寄到中国的领事馆。例外情况是:虽然这份新的 AP 尚未批准,但你手中另有一份已经批准的 AP,并且在你离境期间它始终有效,那么新的 AP 申请就不会被视为放弃;你持旧 AP(前提是它未失效)返回美国后,继续等待新 AP 的审理结果即可。
USCIS 官网对此有说明:
USCIS 官网说明,如果提交 I-131 表格(旅行证件申请)以请求 advance parole 文件,并在未持有在境外全程有效的 advance parole 文件的情况下离开美国,其 I-131 申请将被视为放弃。有时,个人可能在有一份已批准的 advance parole 文件的同时,另一份申请仍在审理中。只要该已批准文件在境外全程有效,个人可凭其旅行;在此情况下,待审理的 I-131 申请不会被视为放弃。
Re-Entry Permit
在申请 Re-Entry Permit 时,可以在 I-131 表格的 Part 3 中指定将文件寄往海外的领馆。但若在提交之后才想修改寄送地点,我未能找到权威说法。USCIS 官网设有「change address」页面,不过该页面主要针对「我在美国境内搬家了」的情形;尽管如此,你也不妨一试。另一种办法是拨打 USCIS 电话,询问客服能否更改。
- {https://gonglue.us/77855}
几年前,法律问答网站 AVVO 上有人提出过类似问题,几位移民律师的回答大致相同:可以尝试通过 AR-11 更改地址(即上述第一种方法),或者拨打 800 电话(即上述第二种方法),但不要抱太大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