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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最后生效」政策:多个申请并存与待审期间离境的影响

10 分钟阅读美杰华咨询编辑整理

本文解释移民局「最后生效」政策:非移民身份以最后一次生效的申请为准。文章说明该政策并非来自移民法,而是由移民局官员在1993年提出、2004年重申;结合境内转换身份、同时提交多个申请及五个案例,分析多个申请并存时身份如何认定,并说明转换身份待审期间离境视为放弃、延期待审期间离境可能受该政策影响,以及在海外申请签证不受影响。

美国旅行证件样本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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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读者提问:她持B2签证来到美国,此前已经申请过一次延期并获批,之后与男友结婚,又提交了转换为F2身份的申请,但迟迟没有获批。由于担心身份失效,她想同时再次申请B2延期,询问应当如何操作?

当一个人同时递交多份非移民申请,或者在延期或转换身份的申请尚未获批时就出国旅行,很可能会碰到移民局的一项政策,即「Last Action Rule」(最后生效政策)。简单来说,对于非移民申请,当事人的身份取决于「最后一次生效的身份」。

移民局的「Last Action Rule」

该政策并非出自移民法条文(在移民法中找不到依据),而是由移民局官员提出:1993年由负责非移民裁决部门的Jacquelyn A. Bednarz提出,后于2004年由USCIS商业与贸易服务分支负责人Efren Hernandez重申。

Jacquelyn 1993年的信件我暂时没有找到;Efren Hernandez 2004年的信件在此,他在信中回答了一位律师的问题,即在下述情形中当事人的身份转换是否仍然有效:

  • 当事人于 2004/07 申请从 F-1 转换身份到 H-1B
  • 申请于 2004/08 获批(感叹一下:那时批得好快)
  • H-1B 的生效日期是 2004/12/01
  • 申请人于 2004/09/01 离开美国
  • 申请人于 2004/09/15 持 F-1 签证回到美国

律师的问题:在这个案例中,申请人的 H-1B 身份还会在 2004/12/01 自动生效吗?如果不会,那么需要如何补救?

Efren 的回答是:该案例中的「last action」是申请人的 H-1B 自动生效(注:并非其申请获批)。按照「最后有效身份」政策,申请人在 2004/12/01 之后将属于 H-1B 身份;至于申请人在申请获批后曾离境并重新入境,并不影响「last action rule」的认定。

境内转换身份

假如说,你以 F-1 签证进入美国,后来雇主为你申请 H-1B 签证,获批、并将在2个月后生效。在这个例子中:

  • 此刻,关于你身份的「Last action」并不是「移民局批准了你的 H-1B 身份」,而是「你经过 CBP 审核入境、F-1 身份生效」 —— 因此,你的身份在此刻仍然是 F-1。
  • 两个月之后,你的 H-1B 身份自动生效(无需离开美国、重新入境并激活 H-1B 身份);假定这一天是 8/22。
  • 在那一天之后,关于你身份的「Last action」就是「H-1B 身份于 8/22 生效」。

同时提交多个申请

如果同时提交了多份申请,情况可能会比较复杂。举例来说:某人以 B2 身份入境,在 I-94 过期前及时提交了延期申请(从 3/1 申请到 9/30),尚未获批;4月份又收到学校录取,于是提交了转换身份到 F-1 的申请:

  • 假如移民局于 6/1 批准了你的 F-1 身份(移民局于 2021/07 取消了「bridge the gap」的要求,无需保持当前身份到开学前 30 天,F-1 批准之后立刻生效;参见 这篇文章 介绍)—— 那么,现在关于你身份的「Last action」就是你的 F-1 身份于 6/1 生效。
  • 假如移民局于 8/1 又批准了你的 B2 延期申请,那么,现在关于你身份的「Last action」就是你的新一轮 B2 身份于 8/1 生效 —— 这意味着你将失去 F-1 身份!

注意:一个人可以同时持有多个非移民签证,但合法身份只能有一个。例如,你可以同时拥有 B1/B2 和 F-1 签证,但如果你持 B 签证经 CBP 查验入境,那么你的身份就是 B,而不是「同时拥有 B 和 F-1 两个身份」,也不可以上学读书!

出于同样的原因,如果你持有 F/H-1B 身份,提交了 I-485 申请绿卡,并拿到了 AP + EAD Combo 卡,律师通常会建议你不要用这张 Combo 卡工作,因为那会导致你原有的 F/H-1B 身份失效,参见:{https://gonglue.us/134032}。

5个案例分析

以下是张哲瑞联合律师事务所(Zhang & Associates, P.C.)提供的5个案例分析,原文为英语,我根据自己的理解编译如下(为方便中文读者理解,很多地方我做了改写,但「精神」应与原文大体相符),建议读者点击链接查对原文:

案例一:申请人持 H-1B 工作,因担心可能被辞退,于 2007/02/30 提交申请,转换身份到 H-4,尚未批准;后获得新 offer,公司于 2007/05/01 为其申请了新的 H-1B。问:这两份申请是否会互相影响?

答:H-4 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如果新的 H-1B 在此之后才获批,那么 H-1B 将生效,同时 H-4 失效。反过来,如果新的 H-1B 先获批并生效,之后 H-4 申请才获批,那么此时的「last action」是 H-4 获批并生效,意味着你将是 H-4 身份(H-1B 会失效)。若要避免后一种情形,应在 H-4 获批之前联系移民局,取消 H-4 申请。

案例二:我于 2006/10/01 申请将 F-1 身份转换为 H-1B;此后因被解雇,于 2007/02/24 申请转换身份到 H-4,尚未批准时新雇主于 2007/03/18 申请了新的 H-1B。2007/03/18,我的 H-1B 获批;2007/03/18 我向移民局寄信要求撤销 H-4 申请。但是,2007/05/01,我的 H-4 仍然获批了。那我此时是什么身份?

答:关于你身份的「Last action」是 H-4 获批并生效,因此你的身份是 H-4。而且,你不能撤销 H-4 申请——否则你在 2007/02/24 至 2007/03/18 期间将没有合法身份;你需要这份及时提交的 H-4 来维持 02/24 至 03/18 期间的合法身份。如果你想要 H-1B 身份,此时应再次提交申请,将 H-4 转换为 H-1B,或者离开美国、申请 H-1B 签证重新入境。

案例三:我在高校工作,OPT 将于 2007/05/15 过期,学校已经申请了 H-1B,开始日期是我的 OPT 过期之日。但是,由于处理时间很长,我的 OPT 过期之后 H-1B 仍未批准。我想重新激活 F-1 上暑期课程,这会影响我的 H-1B 申请吗?

答:不会有影响。你现在是 F-1 身份,申请暑期课程时只需从学校获得新的 I-20 即可,并不涉及移民局的任何「action」。但是,如果你申请任何其他身份,比如 H-4,就会有「Last action rule」的问题——假如你先获得了 H-1B 身份,接着又获批 H-4 身份、并且其生效日期晚于你 H-1B 身份生效的日期,那么届时你将是 H-4 身份、你的 H-1B 身份会失效。

案例四 :我的 F-1 转 H-1B 的申请获批了。那我现在是 F-1 身份还是 H-1B 身份?

答:如果你的申请获批、并且 H-1B 的生效日期已过,那么你现在是 H-1B 身份。但是,如果你的 H-1B 生效日期还没到,那么你现在仍然是 F-1 身份,并不是「申请获批就会自动立刻变成新的身份」。

案例五:我是 F-1 身份,在 2007/04 申请了转换到 H-1B,并于 2007/05 获批,生效日期是 2007/10/01。我计划于 2007/06 出国旅游、并于 2007/08 回美国。届时我需要重新申请 F-1 签证入境吗?对我的 H-1B 身份会有影响吗?

答:你于 2007/08 入境时,H-1B 身份尚未生效,因此需要重新申请 F-1 签证、以 F-1 身份入境。这对你的 H-1B 身份没有影响。虽然你再次持 F-1 签证入境发生在 H-1B 批准之后,但「批准你的 H-1B」并不是移民局关于你身份的「last action」——2007/10/01 你的 H-1B 身份自动生效,这才是关于你身份的「last action」。

注意:如果你在 H-1B 尚未批准时就出境旅行,你的 H-1B 申请将会视为放弃,上述关于「last action」的分析将不成立(即你持 F-1 入境之后需要重新申请转换身份到 H-1B)。

案件待审期间离境的后果

  • 如果你申请了转换身份(change of status)、并在尚未批准时离境,你的申请将会视为放弃、被拒。上面张哲瑞律所的案例五里有专门注明;司法部 2001/06/18 的 备忘录 HQ 70/6.2.9 有明确解释:「Service officers are reminded that an alien on whose behalf a change of nonimmigrant status has been filed and who travels outside the United States before the request is adjudicated is considered to have abandoned the request for a change of nonimmigrant status.」
  • 如果你申请了延期(extension of status)、并在尚未批准时离境,你的申请仍有可能批准,但要注意本文讨论的「Last action rule」 —— 你可能会无意中覆盖掉新的身份,可能会导致你能停留的期限缩短、甚至 out-of-status,参见{https://gonglue.us/135311}。

在海外申请签证不受影响

这个问题,引用梁勇律师事务所文章里的一段话即可解释:「如果你在提出H-1B申请前,已经知道有必须离境的可能性,可以直接要求在美国驻外使领馆面谈取得签证。这样的话,即使在申请没批准前,也可以先行离境而不影响H-1B 的批准。当然,在这样的情况下,你必须在取得H-1B签证再回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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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HQ 70/6.2.9 Memorandum
  • HMA律师事务所,《最后生效规则:运作方式与适用》
  • 张哲瑞联合律师事务所,《最后生效规则》
  • 梁勇律师事务所,《申请H-1B后出入境美国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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