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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局调整F/J/M签证非法停留计算规则

7 分钟阅读美杰华咨询编辑整理

美国移民局发布备忘录,自2018年8月9日起,F/J/M签证身份失效后即自动开始计算非法停留,不再需要国土安全部正式认定违规。文章解释非法停留与逾期逗留的区别、新规变化、仍保留的宽限期及及时提交延期或转换身份申请的保护,并回应读者关于转换身份待审和B签证延期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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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于5月10日发布一份备忘录,对F、J、M类留学生和访问学者签证“非法停留”(Unlawful Presence)的计算方式作出调整,该调整自2018年8月9日起生效。

什么是 Unlawful Presence?

作者曾在《签证延期被拒在美国逾期逗留的后果和注意事项》一文中解释:I-94过期后,合法身份(legal status)自动终止,这属于逾期逗留(overstay);但是,只要没有其他违反身份的行为,并且及时递交了延期或转换身份申请,且案件仍在审理中(pending),就不构成非法停留(unlawful presence)。

区分这两个概念的意义在于:非法停留会触发明确的禁令。根据INA section 212(a)(9)(B)(i),非法停留180天以上,3年内禁止入境;非法停留365天以上,10年内禁止入境。

计算方式的变化是什么?

按照旧政策,F/J/M身份一旦失效——例如I-94过期,或者没有明确日期限制的D/S身份在学业结束后仍继续留在美国——属于overstay(逾期停留);只有在美国国土安全部正式认定当事人违反了非移民身份规定,或者移民法官签发驱逐、递解出境命令之后,才开始计算性质更为严重的unlawful presence(非法停留)。

新政策:F/J/M身份失效后即自动按unlawful presence计算。

什么没有变?

只要没有其他违反身份的情形,学业结束后仍然有宽限期——毕竟收拾行李、买机票等都需要时间——在此期间停留不算unlawful presence。USCIS原文如下:

外国学生(F非移民)在特定情形下通常不会累积非法停留,包括但不限于:[…] 在8 CFR 214.2(f)(5)(iv)允许的任何额外宽限期内准备离境:完成学业和任何经授权的实践培训后60天;如果指定学校官员(DSO)授权退课(SEVIS终止原因:授权提前退学),则为15天;或者,如果F-1非移民未经DSO批准未能维持全日制学习,或未能以其他方式维持身份,则没有宽限期。

M/J身份也有同样的规定。

此外,只要在身份到期之前及时提交了延期或转换身份的申请,并且该申请并非无理取闹(non-frivolous),那么案件待审(pending)期间不视为unlawful presence。但是,如果这类申请没有及时提交(即提交时身份已经过期),或者申请被认定为无理取闹,或者存在非法工作,那么即使案件仍在待审,仍然构成unlawful presence。

USCIS原文如下:

(3) 根据USCIS政策,对于法案第212(a)(9)(B)和(C)(i)(I)条而言,处于非法身份但不累积非法停留的外国人 * * * (D) 非移民——延期申请(EOS)或转换身份申请(COS)的决定对非法停留的影响 以下信息适用于请求EOS或COS的申请,或包含EOS或COS请求的申请。 (i) 批准的请求 * * * (ii) 基于无理取闹的申请或未经授权的工作的拒绝 如果EOS或COS请求因无理取闹或外国人从事未经授权的工作而被拒绝,EOS或COS申请不能保护外国人免于累积非法停留。外国人按照第40.9.2(b)(1)(E)章“合法非移民”的规定累积非法停留。 (iii) 不及时申请的拒绝 如果EOS或COS请求因未及时提交而被拒绝,EOS或COS申请不能保护外国人免于累积非法停留。外国人按照第40.9.2(b)(1)(E)章“合法非移民”的规定累积非法停留。 (iv) 及时提交、非无理取闹的EOS或COS申请因故被拒绝 * * *

常见问题

该备忘录发布后,已有焦急的读者提问。例如以下两位:

  • 问:我的妻子在今年2月递交了从F-1转为F-2的I-539表格,然后在3月终止了F-1身份。按照以前的政策,她现在应该处于overstay状态。我仔细阅读了这个新政策,发现其中没有提及转换身份pending case是否算非法居留。所以想请问,我妻子这样的情况现在算非法居留吗?
  • 答:只要及时提交了non-frivolous的延期或AOS申请,pending期间不算unlawful presence。
  • 问:我在三月为父母提交了B签证的延期申请。现在USCIS出了新的政策:据世界日报报道,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5月11日公布新规定,从8月9日起,外国留学生、访问学者及其家属若在完成课程、毕业、I-94卡过期后的次日,如果没有维持留美的有效身分(lawful status),即算非法居留(unlawful presence)。非法居留若累积180天或一年,可罚3年或10年不得再度入境。应该如何解读?是否需要在8月9日之前离境?
  • 答:该备忘录只适用于F/M/J及其附属签证(F2/M2/J2),不适用于B1/B2签证。从移民法律上来说,你的父母不是你的depen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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