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移民局提交的英文翻译能否由申请人自行完成
文章依据8 CFR 103.2(b)(3)说明移民局对翻译的两项要求,介绍国务院提供的译者声明模板,并讨论自行翻译并自行签字可能引发的可信度与补件风险,建议由无利益冲突者签字证明。
在申请绿卡或其他移民福利(例如延期)时,如果提交给移民局的文件是中文的,就需要翻译成英文并进行认证(certify),例如银行流水、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等。我之前介绍过,不必被“公证”二字吓住,实际上你可以自己完成英文翻译,再找一位在美国、懂中英文的朋友签字,证明翻译正确无误即可。
- {https://gonglue.us/14254}
- {https://gonglue.us/16358}
今天有读者问:“如果是自己翻译的,是不是自己签字也可以?”
简短的回答:也许可以;但建议不要这么做。
移民局对翻译的要求,依据是 8 CFR 103.2(b)(3) :
翻译件。任何包含外文的文件在提交给USCIS时,都必须附上完整的英文翻译,且译者需认证该翻译完整准确,同时声明其具备从该外语翻译成英文的能力。
要求主要包括两条:(1)译者声明翻译完整、准确,(2)译者声明自己有能力将该语言翻译成英文。除此以外并没有其他的要求。
如何声明呢? 国务院提供了一个模板 :
认证格式应包含认证人的姓名、签名、地址和认证日期。建议格式如下:译者认证 本人,[打印姓名],特此证明本人精通(熟悉)英语和________语言,且上述/随附文件是所附标题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文件的准确翻译。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打印姓名 地址
移民法、国务院和USCIS均未规定“译者不得为本人”——至少笔者未找到此类规定。查阅英文资料时,一些网站(如这个、这个和这个)明确声称“不能自己翻译,必须由专业人士翻译”,但它们均未解释依据;而且这些网站都是翻译公司,存在利益冲突——它们自然不希望申请人自行翻译,而是希望客户使用其服务。
这恰恰也是你给自己做翻译可能面临的问题——利益冲突。虽然没有法规要求说你不能自己做翻译、签字,但是否接受你的翻译,还是由审理的移民官员说了算。如果你自己给自己做「公证」,可信度自然较低,遇到一个稍微挑剔点的移民官,可能会给你发 RFE,得不偿失。相比之下,还是找没有利益冲突的朋友为翻译签字更稳妥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