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局说明H-1B工作者失业后的合法停留选项
本文编译自美国移民局关于非移民工作者雇佣终止后选择的页面,梳理H-1B等签证持有人失业后最长60天宽限期的适用规则,以及转换身份、调整身份、申请紧急工卡、更换雇主等继续合法停留的途径与限制。
今年 H-1B 签证持有者遭遇裁员的情况不少,移民局近期专门制作并更新了相关网页,其中包含大量常见问题解答,读者可查看是否有适用于自身情况的内容。本文编译自移民局“非移民工作者在雇佣终止后的选择”页面。
持有非移民工作签证的人(最常见的是 H-1B 和 L-1)在被解雇时,可能会认为自己只能在60天内离开美国。实际上,还存在其他一些(数量有限的)选择。在符合资格的情况下,他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之一,以继续合法留在美国:
- 转换身份,例如从 H-1B 转为 B-2 或 F-1
- 调整身份(话又说回来,如果有资格申请绿卡,谁还会等到失业才想到这条路……)
- 申请紧急情况工作许可(紧急 EAD)
- 更换雇主
若在最长60天宽限期内完成了上述任一措施,则即便当事人已失去此前的非移民身份,其在美国的合法停留时间仍可超过60天。反之,若H-1B持有人在宽限期内未采取任何行动,其本人及家属须在60天内离境,或在其身份有效期结束时离境,以两者中较早的日期为准。
非移民身份的有效期以 I-129 或 I-539 批准信上载明的日期为准;不过,在提交身份转换申请、身份调整申请,或由新雇主重新提交 I-129 表后的审理期间(pending),当事人同样可以继续在美国合法停留。
关于最长60天宽限期 Grace Period
按照规定,E-1、E-2、E-3、H-1B、H-1B1、L-1、O-1 或 TN 类别的工作者(及其家属)在雇佣关系终止后,可获得由移民局裁量决定的宽限期,最长连续60个日历天(并非“工作日”),或至非移民身份有效期结束为止,以两者中较短者为准(即“最长60天宽限期”)。
宽限期从终止雇佣关系的第二天开始,这通常根据支付薪金或工资的最后一天来确定。
不过,只要工作者在其非移民身份到期之前,及时递交了符合资格的非移民身份变更申请、身份调整申请或紧急情况就业授权文件申请,或者找到了新工作(由新雇主为其重新提交一份 I-129),他们便能够继续在美国合法停留。
若工作者是符合资格的 H-1B 非移民,且雇主及时为其提交了新的 I-129,则该工作者可在移民局收到申请后立即开始工作,并继续保持其 H-1B 身份。
60天宽限期为非移民工作者维持合法身份(包括申请变更身份)提供了时间。在此期间,当事人可以通过及时递交非恶意(non-frivolous)申请转换为新的非移民身份;即便宽限期和当前非移民身份均已到期,仍可在美国境内继续寻找工作。宽限期也为非移民工作者的某些配偶提供了时间,使其在持有就业授权文件或因身份本身具有就业授权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在宽限期内,符合资格的 H-1B 非移民工作者只要新雇主正确提交新的 H-1B 申请,即可立即重新开始工作,无需等待新申请获批。而申请其他类别工作的工作者则须等待新申请获批后方可开始工作,但由于可以提交加速审理(premium processing),审批等待时间通常少于15天。
从终止雇佣关系的第二天开始,这通常根据支付薪金或工资的最后一天来确定。
移民局在审理延期申请、身份变更申请、调整身份申请或紧急情况就业授权申请时,将判定宽限期是否适用于当事人的案件。提交者和申请人应在附信中说明,其请求美国移民局行使裁量权,授予最长60天的宽限期。
是的,最长为60天的宽限期适用于自愿和非自愿终止雇佣关系。
在每个 I-29 有效期内,您都有资格获得最长60天的宽限期。举例来说,若您被A公司解雇,美国移民局可能行使裁量权,给予您最长60天的宽限期,并认定您在此期间已保持身份。若您随后与B公司取得新的I-129批准并拥有新的有效期,之后又被解雇,那么您可能再次有资格获得最长60天的宽限期。
当美国移民局行使裁量权时,会在最长60天的宽限期内认定当事人保持了非移民身份。也就是说,在60天宽限期内,H-1B 持有人的身份仍为 H-1B。
与任何获准逗留期间一样,除非另有授权,宽限期内禁止就业。只要当事人保持合法逗留状态(该状态可能超过宽限期),就可以申请转换为其他可工作的身份,例如寻找新雇主为其提交 I-129、转为 F1(可校内兼职)、提交调整身份申请以申请工卡,或申请紧急情况工卡。
如果当事人与该雇主的 I-129 仍在有效期内,且被重新聘用到相同职位,则可恢复工作,无需采取进一步行动。如果被重新聘用到新职位或不同职位,则可能需要向移民局提交修正或新的 I-129,以告知其任何实质性变化。如果雇主已通知移民局终止 I-129,则必须向移民局提交新的 I-129。
离开美国后,宽限期即结束。如果你在宽限期内离开美国,则必须寻求另一种移民身份,才能重新入境。
若非移民工作者在美国境外时被解雇且没有通知期,或者在通知期结束前无法返回美国,则无法获得宽限期,必须取得另一种移民身份才能重新入境。若工作者能够在通知期结束之前(即终止日期之前)返回美国,则可能酌情获得宽限期。
可以,如果您的配偶拥有 EAD 或与身份相关联的就业授权,则该授权将在最长为 60 天的宽限期内保持有效。
宽限期仅适用于 E-1、E-2、E-3、H-1B、H-1B1、L-1、O-1 或 TN 分类人士(及其家属)。学生在 OPT 期间累计失业时间不得超过90天。STEM 专业学生的 OPT 累计失业时间不得超过150天。
重新被原雇主雇用或换新雇主
如果原雇主决定继续雇用当事人,且原雇主尚未通知移民局终止合同(该通知会自动撤销 I-129),并且仍是同一职位,则当事人可以恢复工作,无需采取任何行动。但如果被重新雇用后职位是新的,则原雇主需要提交修正或新的 I-129 申请。
H-1B 持有人可以在宽限期内寻找新工作;一旦找到,新雇主即可在宽限期内立即提交新的 H-1B 申请(I-129表),请求修改或延长 H-1B 身份。雇员在收到移民局的收据后,即可立即开始新工作,无需等到 H-1B transfer 获批。
如果当事人已经提交了调整身份申请(I-485表),且其相关的有效移民签证申请(I-140表)已经等待了至少180天,则可以将相关的移民签证申请转移到同一雇主或新雇主名下,但新工作必须属于相同或类似的职业分类。
H-1B 的可转移性允许符合条件的 H-1B 非移民更换雇主或“转移”至新雇主,并在新雇主提交新的 H-1B 申请(I-129)请求修订或延长 H-1B 状态后,立即开始为新雇主工作,而无需等待新申请获批。如果当事人处于 H-1B 以外的其他身份状态,或利用宽限期将身份从 H-1B 更改为其他身份状态,则必须等待与新雇主相关联的请愿书获批后才能开始根据新状态就业。但是,如下所述,只要新 I-129 或更改身份申请“非无理取闹”且在宽限期结束之前(或授权有效期内)提交,则可以在美国保持合法逗留。还要注意,加速审理(premium processing)可以大大缩短 I-129 表审批时间。
不,认证的 LCA 是必须随 H-1B 请愿书(I-129)一起提交。劳工部通常会在七个工作日内审核和认证 LCA。
转换身份 Change of Status
及时递交非恶意的身份转换申请,会“暂停”非法逗留天数的累积,直至该申请得到裁决,前提是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之前或申请处理期间没有非法工作,并且在提交身份转换申请之前维持了身份。
举例来说,若当事人在最长60天宽限期结束之前提交了一份非恶意的身份转换申请,那么在审理期间,即使超过了最长60天宽限期,也不会累积非法逗留天数。如果申请最终获得批准,该人的身份将被改变,并且在整个申请等待过程中被视为合法停留。如果申请被拒绝,则从拒信发出的第二天开始累积非法逗留天数。见{https://gonglue.us/14973}
你可以利用最长60天的宽限期申请身份转换,可能有以下情况:
- 转成配偶的 dependent(例如,转成 H-4,L-2)。某些 dependent 可能有资格获得工卡(EAD),包括E-1、E-2、E-3 或 L-1 的非移民配偶(请参阅USCIS政策手册)。此外,如果满足某些要求,H4 也可能有资格获得工卡。
- 转成学生身份(例如,F-1)或访客身份(B-1或B-2)。请注意,根据法规,B-1和B-2非移民访客在美国特别不得“从事熟练或非熟练劳动”。根据规定,某些F-1学生可以从事有限的就业。有关更多信息,请查看我们的 更改非移民身份页面 。
- 在同一或不同身份下寻找新的雇主,由新雇主担保新的或不同职位的非移民身份。例如,根据具体情况,L-1工作者可能有资格在 TN、E-3 或 H-1B1 类别下获得新的就业。只要你在申请提交之前或审理期间没有非法工作,新雇主递交非恶意更改身份申请将停止非法逗留天数的累积,直到申请获得裁决。然而,此类申请本身在申请审理期间不会授予新职位的就业许可,也不会在原始分类失效的情况下延长就业许可。部分申请可能需要额外费用进行优先处理。非公民 STEM 专业人士的潜在途径可以在我们的 非公民 STEM 专业人士工作选择页面 上找到。
当事人可以请求移民局加快审理其 I-539 表格。若符合规定的移民局加急标准,移民局将根据个案情况考虑所有加急请求,并有权决定是否批准加急请求。
某些 E 类和 L 类非移民的配偶,其身份本身允许工作;这些人员在身份转换获批后即可开始工作(如 H1B -> L2)。其他 dependent 身份,如 H4,若符合就业授权条件,则需提交 I-765 表格,在获得工卡(EAD)后方可开始工作。
如果雇主代表当事人提交了 I-129 申请并请求优先处理服务,移民局通常会在优先处理时间内同时审理待定的 I-539 和 I-129,并作出联合决定。这意味着 I-129 的审批不会因存在待定的 I-539 而延迟。当事人无需专门申请 expedite,I-539 也会被置于优先考虑之列。如果移民局批准了包含身份转换状况在内的 I-129 申请,当事人通常将获得 I-129 中申请的非移民身份(而非 I-539 中申请的身份),并可以开始工作。在此情况下,当事人无需前往美国境外申请新的工作签证。
是的,只要当事人打算在 B1/B2 到期后离境,并继续保持海外住所且不打算放弃该住所,则 I-140 不会影响其转成 B1/B2 身份。
可以,在B1/B2身份期间允许寻找工作,但不得工作。在开始任何新工作之前,必须将B1/B2身份转换为具有工作授权的身份,并获得工作授权(新的I-129申请获批,或申请EAD),参考{https://gonglue.us/43803}。如果身份转换被拒,或新工作的申请需要领事馆或入境口岸通知,那么个人必须离开美国,并在开始新工作之前以具有就业授权的分类进入美国。
I-539被拒后不能提出上诉。但是,如果您的案件类型属于行政上诉办公室的上诉管辖范围,您的雇主可以代表您就I-129被拒提出上诉。您的雇主还可以针对您的身份变更或延期请求(I-539)被拒提出动议(file a motion)。这些上诉和动议均需使用I-290B表格提交。需要注意的是,提交上诉或动议不会停止非法逗留天数的累积。如果该动议获得批准,或I-129获得批准,则身份变更/延期也可能被批准,并且您将不会累计非法逗留时间。
身份调整 Adjustment of Status
某些人可能有资格同时提交移民签证申请(I-140)和身份调整申请(I-485)。有资格进行自我申请的移民分类的例子包括EB-1特殊能力移民和EB-5投资移民。递交身份调整申请(I-485)的好处是在等待I-485审批的过程中可一直具有合法的身份,并可获得工卡(EAD)。
紧急情况 EAD
如果你的职业移民 I-140 已经批准,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你可以申请有效期长达一年的紧急情况 EAD:
- 根据 国务院的排期 ,没有可用的移民签证配额;
- 面临紧急情况。
在有限的情况下,美国移民局可以签发就业授权文件(即工卡EAD),允许某些面临紧迫情况的非公民为任何美国雇主工作。如果你没有其他选择,申请紧急EAD可能是你继续在美国工作的一个选择。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紧急EAD可帮助那些已获得I-140批准、面临紧迫情况,但由于优先日期、受限国家和优先类别的原因尚无资格提交身份调整申请或申请移民签证的人。关于资格要求和申请程序的更多信息,可以在我们的“紧急情况下的就业授权”网页上找到。
在宽限期内,移民局认为你仍保持合法的非移民身份。如果你在宽限期内提出非无理取闹的申请,在宽限期结束后,即使申请仍然悬而未决,你也不会累积非法居留。然而,除非另有授权,在此期间你不能工作。
如果紧急EAD获批,您将使用该EAD开始工作。若您的I-94已过期,那么您将不再处于非移民状态,但在EAD有效期内,您会被视为合法逗留。然而,如果您的紧急EAD申请已获批准,并且使用该文件工作或不再保持非移民身份,那么您将无法在美国境内更改身份。
移民服务局联系中心将代表你创建并转发一个服务请求,以考虑对你的申请程序进行加快处理。审核办事处将与您联系,以获取有关处理加快请求所需的其他信息。你将收到来自移民局的通知,通知你加快处理请求被批准或拒绝。
如果您在美国持有紧急情况EAD,并且您的移民签证优先日期变为当前状态,那么通常情况下您不能提交I-485表调整身份。相反,您需要请求移民局通知国务院国家签证中心(NVC),以便在海外处理移民签证申请。有关移民签证处理的更多信息,请参见NVC Processing网页。
如果您在美国持有紧急情况EAD,并且雇主提交了新的I-129,那么您延期或转换身份不会获批。在获得新的工作资格分类批准后,您需要从美国境外申请签证和/或入境,以便开始新工作。
是的,您的配偶和孩子可能有资格申请紧急情况EAD。在提交紧急情况EAD申请时,他们必须处于有效的非移民身份状态。您的配偶和孩子可以与您同时递交申请,但他们的申请只能在您的申请获得批准后才能获得批准。授予给您的配偶和孩子的EAD有效期不得超过您持有的EAD有效期。
加快审批标准 Expedite Criteria
在某些情况下,你可能有资格申请加急,例如申请身份转换成可工作的dependent身份(H1B -> L2)。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如何提出加急请求页面。请注意,如果可以使用优先处理服务,移民局通常不会考虑加急请求。
离开美国
虽然存在上述延长授权逗留期的选项,但工作者仍可以选择离开美国。对于在离职后选择离开美国的H-1B和O签证持有者,H1B雇主必须支付工作者回国的交通费。此外,对于O签证持有人,雇主和O签证持有人需共同承担合理的返程交通费用。
一旦返回海外,H-1B持有人可以寻找其他美国的工作并重新获得其剩余H-1B身份期限内的入境许可。那些正在寻求其他可能符合资格的类别的申请者可以在海外完成申请或提交过程,并寻求重新进入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