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移民局恢复裁量权:初始材料不足可直接拒签,不再先行补件
美国公民及移民管理局(USCIS)表示,申请人递交时须自行证明符合资格并提交全部初始证据,否则移民官可依裁量直接拒绝,无需先发补件通知或意图拒绝通知。该政策取代拜登政府时期做法,自2026年8月5日起适用于当日或之后提交及仍在审理的申请。
美国公民及移民管理局(USCIS)已明确要求:移民申请人必须在递交申请之际就证明自身符合相应的移民福利资格。通常,若申请人在提交时无法证明符合资格,或未备齐所有规定的初始证据,移民局可不先行发出“要求补充材料”(RFE)或“意图拒绝通知”(NOID),而直接拒绝该申请。每项申请所需的全部初始证据,均已在移民局申请表格的说明中逐项列明,申请人可据此获取合规所需的完整信息。
按照这项新政策,移民局的审理流程将与国土安全部现有的长期监管授权以及表格说明相衔接。支持该政策的一方认为,这样做能够维护移民体系的诚信,同时提高无根据申请被提交的难度。
本次政策调整推翻了拜登政府时期施行的一项旧规。按照旧规,移民官在作出拒绝决定之前,通常须先向申请人发出补件要求;即便申请人递交的表格存在缺漏、无法证明自身符合资格,或者没有附上在提交时明显必需的初始材料,也不例外。这一做法造成大量缺乏依据或严重不完整的申请堆积,也使移民局处理其他按正常顺序排队的申请时速度受到影响。
此外,拜登时期的政策还让一些申请人得以钻空子。他们通过提交“占位”申请,在等待案件判决期间获取工作许可等相关的移民福利。
根据这项新政策,移民官重新获得了自由裁量权:在多种情形下,他们可以跳过 RFE(补件通知)或 NOID(否决意向通知)环节,直接对申请作出拒绝决定。移民局表示,此举有助于更合理地配置资源、加快审批速度,同时遏制缺乏依据的申请。
该政策自即日起生效。除法规或移民局政策另有规定外,凡在2026年8月5日当天或之后提交的申请,以及截至该日期仍在审理中的申请,均适用这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