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局表格签名可否使用中文:手写签名规则说明
本文依据移民局2018年政策备忘录说明表格签名要求:签名无需可辨或使用英文,可与本人日常签名一致,不会书写者可用“X”等标记;但必须为手写墨水签名,打印、盖章或自动签名设备生成的签名不被接受,非手写签名会被视为未签名并可能导致申请被拒。文中同时区分“signature”与“print your name”的不同要求。
不少读者曾就这个问题提问,答案是肯定的:可以。表格中的其他内容必须用英文或拼音填写,但签名部分没有限制——英文、缩写、中文,甚至任何非文字符号都可以,只要与申请人平时签名的方式保持一致即可。如果申请人不会写字,平时以画叉或画圈作为签名,那么在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的表格上同样可以画叉或画圈,但必须为手写。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在2018年2月发布的一份政策备忘录(Policy Memorandum)中专门对此作出了说明[ 来源 ]:
该政策备忘录指出,有效签名不要求字迹清晰可辨,也不要求使用英文,可以采用缩写形式,只要与个人通常签名的方式一致即可。有效签名不一定要用连笔手写体。无法用任何语言书写的人,可以画一个“X”或类似标记代替签名。即使原始签名后来被复印、扫描、传真或以类似方式复制,签名仍然有效。无论以何种方式传送给USCIS,除非法规或表格说明另有规定,副本必须源自含有手写墨水签名的原始文件。USCIS不接受通过打字机、文字处理软件、印章、自动签名笔或类似设备制作的签名。
签名必须由申请人手写。如果签名不是手写的,移民局会将该申请视为“未签名”,并因此予以拒绝。
需要注意,签名指的是“signature”,而非“print”。如果表格要求“Please print your name”,意思是“请工整书写你的名字,不要连笔”,此时只能使用英文。参见:{https://gonglue.us/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