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表格与申请流程申请指南
美国移民局要求提交文件原件的具体情形
本文依据移民局说明,梳理向移民局提交申请或请愿时须呈交原件的文件类型,包括申请表格、I-20、DS-2019、劳工证、I-693体检表及英文翻译件等,并说明可提交复印件的情形、面试或书面通知时仍可能要求原件,以及用G-884表取回原件的途径。
需要原件的情形
向移民局递交申请(Application)或请愿(Petition)时,通常要随附若干支持材料,例如申请人的出生文件、证明关系存续的文件等。按照移民局这个页面的说明,下列文件应当提交原件:
- 申请表格(例如 I-485、I-539)。
- I-20 表。
- DS-2019 表。
- 劳工部颁发的 Labor Certification。
- 劳工部签署的 Labor Condition Agreement。
- 由授权的移民体检医生(Civil Surgeons)签发的 I-693 表。
- 体检时签发的疫苗补充记录。
- 由专业人士给出的证明申请人有特殊技能的证明信。
- 为替代损毁或不可用的文件而准备的宣誓书,例如出生证被毁或遗失时,可用宣誓书作为申请人的出生证明。
- 英文翻译件。即使非英语原件允许提交复印件,其英文翻译件也必须是原件。
若申请人此前已因其他事项提交过原件,则可提交复印件,并说明原件已经提交过。除上述情形外,其他文件可以提交复印件。但在以下情况下,仍可能被要求提供原件:
- 移民局面试时,需出示原件供查阅。
- 移民局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提交原件的。
其他注意事项
- 法律虽禁止复印绿卡、公民纸、归化证,但在向移民局提出申请或请愿时,这一禁令不适用。
- 提交的原件会保存在移民局记录中;若申请人日后希望取回原件,可向接收原件的移民办公室提交 G-884 表。
[https://gonglue.us/17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