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签证延期待审期间离境:申请是否自动被拒及是否应主动撤销
文章说明B签证延期在审期间离境与转换身份离境的不同后果,介绍延期申请可能被拒或按离境日期批准的情形,分析对签证和未来入境的影响、last action rule风险,并讨论是否应主动撤销申请及通知USCIS的做法。
申请是否会自动被拒?
如果你提交了转换身份申请,在尚未获批时就离开美国,该申请会被视为放弃并遭拒绝。司法部的一份备忘录对此有明确说明。但如果你申请的是延期,则不会自动被视为放弃。参见{https://gonglue.us/135311}。
如果你及时提交了延期申请,但由于移民局处理缓慢,你已按期离境而申请仍未获批,根据我们获得的反馈,移民局最终处理到你的案件时,多数会拒绝(也可能按你离境日期批准)——原因在于:你已离开美国,这个延期对你已无用处;而且你原先申请的期限已经过去,批准与否已无实际意义。例如,你申请延期从 2022/04/01 到 2022/09/30,你已于 09/30 离境,移民局直到 2022/11/01 才处理你的申请,即使批准也只能到 09/30,这有什么意义?
在上述情形下,无论最终结果是批准还是拒绝,都不会影响你的签证(不会被作废),也不会影响你未来入境或申请移民福利。这篇文章有解释:{https://gonglue.us/14973}。
但是!如果你因计划变动提前离开美国,申请尚未处理,并且你稍后很快又会来美国,那么你要小心——若移民局此后批准了你之前的申请,你的合法身份(legal status)将由最后一次生效的身份来决定,这称为「last action rule」,它有可能导致你可停留的期限无意中缩短、甚至可能覆盖你的合法身份、导致你违反身份或 out of status!详情参见:{https://gonglue.us/134595}。
如果你离开美国时 USCIS 仍未批准你的申请,建议你通知他们申请人已经离境。如果你是在网上提交的申请,建议你不时登录账户,查看是否收到任何通知——例如收到 RFE 的话,仍建议回复(比如告知他们申请人已经离开)。
是否需要撤销申请?
关于是否有必要主动「撤销」(withdraw),存在不同意见。我的观点是,在绝大部分情况下,无需、也不应该 withdraw,除非 USCIS 要求你这么做。只要你在 I-94 过期前及时提交了「非轻率」(non frivolous)的申请,且离境时 USCIS 尚未处理,那么你并没有 unlawful presence,签证也不会被取消。主动通知 USCIS「我已经离开美国了」的目的,就是避免因为「通知了你来打指纹结果你根本没出现」而被认为你的申请是「frivolous」。
USCIS 给这位读者的回复(模板)里面也说了,如果是延期待审期间离境:
如果你申请了延期停留,在申请尚未裁决前离开美国,并且你计划将来重返美国,请保留一份申请材料和收据通知的副本,以便在回美时向移民检查官出示。否则,你可能因上次停留逾期而被拒绝入境。
只需保存申请和收据即可,目的是在边检官员询问时,你能证明「我及时提交了申请、没有 unlawful presence」;USCIS 并未建议在这种情况下 withdraw。此外,你在 I-94 过期后继续留在美国的这段时间,需要有一个待审申请(pending application)才能获得 authorized stay;如果你撤销了该申请,理论上这段停留就不再属于 authorized stay;假如你有多个申请,错误地撤销某个申请更有可能导致身份空档(gap),这篇文章的案例二讨论过类似情形。
但是,如前所述,如果你因计划变动提前离开美国、并且稍后很快又会重新入境,那么你需要考虑「假如移民局在我走后批准了延期、是否会对我的新身份产生影响」;在这种情形下,你可以考虑撤销之前的延期申请。注意,无论是延期申请还是撤销之前的申请,是否批准都由移民局决定——有可能你提交了撤销请求,但移民局后来还是批准了你之前的申请。
如果你有上面的担心,你应该仔细阅读这篇文章:{https://gonglue.us/134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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