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提供人才移民、親屬移民和境內調整身份服務。各項目列明申請條件、材料準備、辦理流程及服務範圍。
提供人才移民、親屬移民和境內調整身份服務。各項目列明申請條件、材料準備、辦理流程及服務範圍。
給在美 STEM 在讀學生:從在讀開始規劃。O-1 不抽籤,由僱主或代理人遞交;NIW 可自行申請。
EB-1A傑出人才移民科研、工程、藝術、體育、商業等領域有突出成就的申請人,無需僱主擔保,自行申請綠卡。
瞭解詳情 →
NIW國家利益豁免適合具備高等學位或特殊能力的申請人,圍繞擬議工作的國家重要性準備證據,可申請豁免勞工證。
瞭解詳情 →
O-1傑出人才工作簽證希望先以工作身份赴美、同步規劃綠卡的專業人士與創業者。申請方須為美國僱主或代理人,評估時一併規劃。
瞭解詳情 →
L-1跨國公司內部調動在中國企業任職的高管與核心技術人員,通過設立或併購美國關聯公司實現跨國派駐。
瞭解詳情 →
I-130親屬移民申請美國公民可為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申請;綠卡持有人可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請。提供材料與面談輔導。
瞭解詳情 →
I-485境內調整身份已在美國境內、排期到位的申請人,不離境完成綠卡身份轉換,含體檢、工卡與回美證同步辦理。
瞭解詳情 →不確定自己屬於哪一類? 先免費諮詢規劃師
EB-1A 是美國職業移民第一優先類別,面向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領域有卓越成就、並能持續在美國從事該領域工作的申請人。無需僱主擔保、無需勞工證,可自行提交 I-140 申請。
NIW 屬於 EB-2 類別,申請人須具備高等學位或特殊能力,並證明擬議工作具有實質價值和國家重要性、本人有能力推進該工作、且整體而言豁免勞工證符合美國利益(Dhanasar 三要素)。無需僱主,可自行申請。
O-1 是美國非移民工作簽證,面向在科學、教育、商業、體育(O-1A)或藝術、影視(O-1B)領域有傑出能力的人,初次批准最長 3 年,可續簽。須由美國僱主或代理人遞交,評估時一併規劃。
L-1 面向在中國關聯公司任職滿一年的高管、經理(L-1A)或專業知識人員(L-1B),派駐到美國母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工作。新設美國公司首次批准最長 1 年;L-1A 累計最長 7 年,L-1B 累計最長 5 年。L-1A 可評估銜接 EB-1C 綠卡。
美國公民可為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提交 I-130;綠卡持有人可為配偶和未婚子女提交。美國公民的配偶、未滿 21 歲未婚子女及父母屬於不受年度配額限制的直系親屬;其他類別按簽證公告排期。獲批後可視情況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或在境外走領事程序。
符合調整身份條件且簽證名額可用時,遞交 I-485 → 按通知完成體檢、指紋及面談 → 獲批後取得綠卡。符合條件者可與 I-130 同時遞交。
I-130 獲批後轉 NVC → 按類別及排期提交費用、DS-260 與證明材料 → 體檢及領館面談 → 獲發移民簽證後入境美國,成為永久居民。
I-485 是在美國境內把現有身份轉為永久居民的申請,前提是有已獲批或可同時遞交的 I-140 / I-130,且排期到位。可同時申請工卡(I-765)與回美證(I-131);能否工作或出境後返回,須看工卡、旅行許可及原有身份的具體情況。
DIY / VIP / SVIP 標價見定價頁;第三方費用及特殊服務範圍按報價與合同列明。
須有一次性重大國際獎項,或滿足十項證據標準中的至少三項;此後還須接受整體成就審查。無需僱主擔保,可以自行申請。
可以並行提交,兩者互不影響。評估時我們會一起規劃,看哪條先走、證據如何複用。
O-1 是工作簽證,EB-1A 是綠卡。可以先以 O-1 赴美工作,再申請 EB-1A,大部分證據可以複用。
申請前三年內在關聯公司任職滿一年,且美國公司與境外公司存在母子公司、分公司或關聯關係。
美國公民可以為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申請;綠卡持有人可以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請。
排期到位、人在美國且合法入境後即可遞交,可同時申請工卡和回美證。
不會。EB-1A / NIW 在線評估免費,提交後生成初步報告;其他項目可免費諮詢規劃師。是否簽約由你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