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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非先例決定

從具體裁決,看證據如何被審查。按申請類別、爭議問題或裁決編號,查閱中文摘要與官方文件。

資料範圍與使用說明

資料來自 USCIS 行政上訴辦公室,涵蓋 EB-1A、NIW、普通 EB-2、O-1、L-1、EB-3、EB-5。多數為上訴駁回,不是美傑華經手的獲批案例。非先例決定僅適用於個案,不建立有約束力的先例或新的 USCIS 政策。

AI 中文參考譯文,未經逐篇人工審校;以官方原文為準。

7172份裁決
1515EB-1A
3991NIW
234普通 EB-2
112O-1
454L-1
480EB-3
386EB-5
83%駁回
裁決統計概覽

各類別份數

  • EB-1A1515
  • NIW3991
  • 普通 EB-2234
  • O-1112
  • L-1454
  • EB-3480
  • EB-5386

結果佔比

  • 驳回 83%5943
  • 发回重审 14%1030
  • 支持 2%179
  • 其他20

最常不成立的標準(前五)

  • Dhanasar第一要件:國家重要性222
  • 擬議事業具有國家重要性180
  •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124
  • 一次性重大国际公认奖项119
  • 擬議事業的國家重要性106

按月份數

  • 2021-01
  • 2021-04
  • 2021-07
  • 2021-10
  • 2022-01
  • 2022-04
  • 2022-07
  • 2022-10
  • 2023-01
  • 2023-04
  • 2023-07
  • 2023-10
  • 2024-01
  • 2024-04
  • 2024-07
  • 2024-10
  • 2025-01
  • 2025-04
  • 2025-07
  • 2025-10
  • 2026-01
  • 2026-04
  • 2026-07

裁決統計概覽

  1. 2021 年 1 月 5 日至2026 年 9 月 4 日 裁决日期范围内,共 7172 份:EB-1A 1515 份、NIW 3991 份、普通 EB-2 234 份、O-1 112 份、L-1 454 份、EB-3 480 份、EB-5 386 份。这是所收录非先例决定的分布,不代表申请批准率。
  2. 每份決定應結合具體事實、程序階段和所提交的證據閱讀。發回重審不等於原申請已獲批准。
  3. 非先例決定用於瞭解個案審理理由,不具有先例決定的普遍約束力。

统计范围为本库收录的 7172 份裁决,截至 2026 年 9 月 4 日。标准是否成立按裁决文本的认定句抽取,个别可能有偏差,以原文为准。

查找案例与裁决
更多篩選:領域、結果、年月與爭議
資料來源與檢索說明
非先例EB-1A藝術2026年9月4日上訴駁回

攝影師及多媒體藝術家 · EB-1A 傑出人才:上訴駁回讨论:较低级别国内或国际认可的卓越奖项、领域内协会会员资格、关于申请人的已发表材料、高薪或其他显著高报酬、最终实质审查(totality of the material /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不成立:较低级别国内或国际认可的卓越奖项、领域内协会会员资格、关于申请人的已发表材料、高薪或其他显著高报酬

AAO先指出记录对申请人是否实际获得该Best Still Photography奖项存在矛盾:一份经认证翻译的文件显示其获奖,但该组织网站列出的奖项清单不含该奖项,申请人未以独立客观证据消除矛盾。

非先例EB-1A工程技術2026年9月3日發回重審

汽車工程師 · EB-1A 傑出人才:發回重審討論:重大國際公認獎項、較小獎項、會員資格、原創貢獻、學術文章作者身份、藝術展覽、領導或關鍵角色、高薪、可比證據、最終實質審查;不成立:重大國際公認獎項

AAO認定USCIS未充分處理申請人具體主張和證據:USCIS審查了申請人並未主張的發表材料標準;引用了記錄中不存在的合同;錯誤地將已註冊專利全部描述為臨時專利;未處理數月收入及比較薪資數據;未明確分析可比證據是否滿足第(vi)和(vii)項標準;將作者身份標準與展示標準混同…

非先例NIW商業2026年9月3日上訴駁回

金融風險專家 · NIW 國家利益豁免:上訴駁回讨论:EB-2基础资格(高级学位专业人士)、Dhanasar第一项:拟从事工作具有实质价值、Dhanasar第一项:拟从事工作具有全国重要性、Dhanasar第二项和第三项;不成立:Dhanasar第一项:拟从事工作具有全国重要性

AAO已认定拟从事工作具有实质价值(商业领域),但全国重要性未获证明。

非先例EB-1A藝術2026年9月3日上訴駁回

傳播專家、播音員、製片人 · EB-1A 傑出人才:上訴駁回討論:一次性重大國際公認獎項、領域界定(廣播與視聽媒體傳播)、較低級別全國或國際公認獎項、協會會員資格(須由公認專家評定傑出成就)、專業或主要行業出版物及其他主要媒體的已發表材料、擔任他人工作的評審、表演藝術中的商業成功、至少滿足三項監管標準的初始證據門檻、最終實質審查(持續全國或國際聲譽及領域頂端小比例)、申請人其餘標準主張;不成立:一次性重大國際公認獎項、領域界定(廣播與視聽媒體傳播)、較低級別全國或國際公認獎項、協會會員資格(須由公認專家評定傑出成就)、專業或主要行業出版物及其他主要媒體的已發表材料、擔任他人工作的評審、表演藝術中的商業成功、至少滿足三項監管標準的初始證據門檻

AAO 將申請人領域認定為廣播與視聽媒體傳播,而非其主張的細分傳播媒體。

非先例I-526E投資移民2026年9月3日發回重審

EB-5 區域中心投資人申請(I-526E):發回重審讨论:新商业企业雇用至少10名合格全职员工

行政上诉办公室撤回其先前决定,将案件发回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投资移民项目,以作出新的决定。

非先例EB-1A體育2026年9月3日上訴駁回

健身專家、職業健美運動員 · EB-1A 傑出人才:上訴駁回討論:持續的國家或國際聲譽及領域最頂端、至少三項初步證據標準、可比證據、會員資格和原創貢獻標準;不成立:持續的國家或國際聲譽及領域最頂端、可比證據

AAO不推翻USCIS關於至少滿足三項初步標準的認定,因此未再討論申請人主張的另外三項標準。

非先例EB-1A科學2026年9月3日上訴駁回

數學博士生 · EB-1A 傑出人才:上訴駁回讨论:杰出能力初始证据标准:是否满足至少三项法定证据标准、较少全国或国际公认奖项(8 C.F.R. § 204.5(h)(3)(i))、关于申请人及其领域工作的媒体报道(8 C.F.R. § 204.5(h)(3)(iii))、为声誉卓著组织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viii));不成立:杰出能力初始证据标准:是否满足至少三项法定证据标准、较少全国或国际公认奖项(8 C.F.R. § 204.5(h)(3)(i))、关于申请人及其领域工作的媒体报道(8 C.F.R. § 204.5(h)(3)(iii))、为声誉卓著组织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viii))

AAO同意申请人满足评审工作和学术文章两项标准,但逐项审查其余三项后认定均不成立,因此未达到至少三项的门槛,无需进行最终实质审查。

非先例EB-3其他勞工醫療2026年9月3日發回重審

醫療人員派遣公司的非臨床護理陪伴員 · EB-3 職業移民:發回重審討論:利益承繼人資格、支付承諾工資的能力、多個I-140受益人的合併支付能力

AAO撤回主任的拒絕決定,將案件發回重審,要求主任依上述分析作出新決定。

非先例I-526E投資移民2026年9月3日發回重審

EB-5 區域中心投資人申請(I-526E):發回重審讨论:EB-5就业创造要求(非区域中心关联新商业企业)

行政上诉办公室撤回其先前决定,将案件发回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投资移民项目,以作出新的决定。

非先例普通EB-2教育2026年9月3日上訴駁回

幼兒園首席教師 · 普通 EB-2 職業移民:上訴駁回讨论:职位是否要求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劳工证/PWD所载最低要求);不成立:职位是否要求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劳工证/PWD所载最低要求)

AAO指出,PWD在“是否接受替代教育、培训或经验”处勾选“Yes”,却在替代教育层级勾选“None”,且未列明任何不同于主要要求的替代条件,形成未解决的不一致。

非先例EB-1A教育2026年9月3日上訴駁回

教育研究員 · EB-1A 傑出人才:上訴駁回讨论:lesser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prizes or awards(8 C.F.R. § 204.5(h)(3)(i))、membership in associations requiring outstanding achievements(8 C.F.R. § 204.5(h)(3)(ii))、original contributions of major significance in the field(8 C.F.R. § 204.5(h)(3)(v))、leading or critical role for organizations with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8 C.F.R. § 204.5(h)(3)(viii))、totality of the record and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effect of unpublished district court decision(Mukherji v. Miller);不成立:lesser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prizes or awards(8 C.F.R. § 204.5(h)(3)(i))、membership in associations requiring outstanding achievements(8 C.F.R. § 204.5(h)(3)(ii))、original contributions of major significance in the field(8 C.F.R. § 204.5(h)(3)(v))、leading or critical role for organizations with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8 C.F.R. § 204.5(h)(3)(viii))、effect of unpublished district court decision(Mukherji v. Miller)

AAO認定獎項標準不滿足:JLS獎項缺乏獨立認可度證據,NSF資助旨在資助未來研究而非表彰既有卓越。

非先例NIW工程技術2026年9月3日上訴駁回

航空航天工程研究(非反射行波與生物力學模型) · NIW 國家利益豁免:上訴駁回討論:EB-2高級學位專業人士資格、擬議事業具有實質價值、擬議事業具有國家重要性、申請人處於有利推進擬議事業的地位、權衡後豁免職位offer要求有利於美國;不成立:擬議事業具有國家重要性

AAO同意擬議事業具有實質價值。

非先例EB-1A醫療2026年9月3日上訴駁回

私人執業醫生(腎臟內科) · EB-1A 傑出人才:上訴駁回討論:持續的國家或國際聲譽及領域頂端地位(最終實質審查)、兩步審查框架的合法性(Mukherji v. Miller與Accardi原則)、對NOID回覆證據的考量(Google Scholar頁面)、獎項標準(8 C.F.R. § 204.5(h)(3)(i))、協會會員標準(8 C.F.R. § 204.5(h)(3)(ii))、評審他人工作標準(8 C.F.R. § 204.5(h)(3)(iv))、學術文章作者身份標準(8 C.F.R. § 204.5(h)(3)(vi))、在知名組織中的領導或關鍵角色標準(8 C.F.R. § 204.5(h)(3)(viii))、高薪標準(8 C.F.R. § 204.5(h)(3)(ix))、原創重大貢獻標準(8 C.F.R. § 204.5(h)(3)(v));不成立:持續的國家或國際聲譽及領域頂端地位(最終實質審查)、兩步審查框架的合法性(Mukherji v. Miller與Accardi原則)、獎項標準(8 C.F.R. § 204.5(h)(3)(i))、協會會員標準(8 C.F.R. § 204.5(h)(3)(ii))、原創重大貢獻標準(8 C.F.R. § 204.5(h)(3)(v))

AAO認定支持信多為概括性評價,未具體說明研究應用或影響,也未顯示全國或國際聲譽;Google Scholar引用量低,不能證明其處於領域頂端;獎項未顯示超出頒獎機構的全國或國際認可;會士與Sigma Xi會員要求體現經驗與執業,而非傑出成就;諮詢委員會與同行評審服務未顯示全國或國際聲譽…

非先例NIW工程技術2026年9月3日上訴駁回

建築事務所建築師 · NIW 國家利益豁免:上訴駁回討論:EB-2高級學位專業人士資格、擬議事業的實質價值、擬議事業的國家重要性、處於推進擬議事業的有利地位、綜合衡量豁免職位邀請要求有利於美國;不成立:擬議事業的國家重要性

AAO同意申請人符合EB-2高級學位專業人士資格,也同意擬議事業具有實質價值。

非先例NIW醫療2026年9月2日上訴駁回

心血管研究協調員/副研究員 · NIW 國家利益豁免:上訴駁回討論:EB-2高級學位專業人士分類、Dhanasar第一要件:實質價值、Dhanasar第一要件:國家重要性、Dhanasar第二要件:處於推進事業的有利位置、Dhanasar第三要件:綜合權衡豁免有利於美國;不成立:Dhanasar第一要件:國家重要性

AAO同意申請人滿足EB-2高級學位專業人士分類,並認定其擬議事業具有實質價值;但認定缺乏關於國家重要性的相關、有證明力和可信的證據。

非先例NIW工程技術2026年9月1日動議駁回

NIW 國家利益豁免:動議駁回討論:全國重要性(Dhanasar第二要素)、重新開案的新事實與文件證據、複議所指法律或政策適用錯誤、EB-2高等學位專業人士分類、實質價值(Dhanasar第一要素);不成立:全國重要性(Dhanasar第二要素)、重新開案的新事實與文件證據、複議所指法律或政策適用錯誤

新公告未顯示具體針對申請人的擬議事業,也未證明全國重要性;此前文件已審查,申請後出現的材料不能證明提交時資格;複議所稱經濟影響與戰略利益缺乏佐證,未顯示前次決定適用法律或政策錯誤。

非先例NIW工程技術2026年9月1日上訴駁回

機械工程師/包裝設計工程師 · NIW 國家利益豁免:上訴駁回討論:EB-2高級學位專業人士資格、Dhanasar第一要件:實質價值、Dhanasar第一要件:國家重要性、Dhanasar第二要件:申請人是否處於有利位置推進擬議事業、Dhanasar第三要件:權衡是否有利於美國;不成立:Dhanasar第一要件:國家重要性

AAO認定擬議事業具有實質價值,但未達到國家重要性的標準:記錄未證明該具體事業在相關領域具有全國或全球影響;行業重要性、政府政策重要性及行業經濟規模不能替代具體事業的前瞻性影響;既往成功與經驗屬於第二要件考量,不能證明第一要件。

非先例NIW醫療2026年9月1日上訴駁回

骨科與創傷外科醫生、研究員 · NIW 國家利益豁免:上訴駁回討論:擬議事業具有實質價值、擬議事業具有全國重要性、申請人處於有利位置推進擬議事業、權衡後豁免職位要求有利於美國、基礎EB-2分類資格;不成立:擬議事業具有全國重要性

AAO同意擬議事業具有實質價值,但認定推薦信主要涉及申請人個人技能與既往工作,屬於Dhanasar第二要件,不能證明具體事業具有全國重要性。

非先例L-1B商業2026年9月1日上訴駁回

擬任美國新辦公室高級技術經理,負責淨水/飲水設備安裝維修與技術支持 · L-1 跨國公司內部調動:上訴駁回討論:專業知識—高級知識、專業知識—特殊知識、合格公司關係、境外連續一年全職僱傭、受益人資格與境外崗位性質;不成立:專業知識—高級知識、專業知識—特殊知識、受益人資格與境外崗位性質

AAO認定上訴人就“高級知識”未提供與同事的有效比較:組織圖僅顯示人員結構,同事認證與下屬信件顯示相關人員任職時間與受益人相近,無法說明受益人知識明顯更為發達;安裝與服務呼叫數量亦未與同事區分。

非先例EB-1A藝術2026年8月31日發回重審

單簧管演奏者(樂隊成員) · EB-1A 傑出人才:發回重審討論:重大國際公認獎項或十項標準中的至少三項(初始證據要求)、最終實質審查(綜合全部證據判斷是否屬於領域頂尖少數比例)

行政上訴辦公室撤銷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原決定,並將案件發回該局,要求其按照上述分析作出新決定。

每次 20 份,筛选与搜索覆盖全部 7172 份

来源:USCIS 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 Non-Precedent Decisions(uscis.gov)。本库收录的裁决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5 日至2026 年 9 月 4 日,共 7172 份:EB-1A(I-140 Extraordinary Ability)1515 份、NIW(I-140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3991 份、普通 EB-2 234 份、O-1(I-129 Extraordinary Ability)112 份;另有 L-1 454 份、EB-3 480 份、EB-5 386 份;附中文译文 7172 份。中文内容由 AI 生成,非官方、未经逐篇人工审校,以英文原文为准;标准是否成立由程序按裁决文本抽取,可能有偏差。本页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

常見問題

AAO 裁決是什麼,和成功案例有什麼區別?

AAO 是 USCIS 的行政上诉办公室。申请被服务中心拒绝后,申请人可以上诉,AAO 的裁决会公开在 USCIS 官网,隐去姓名。这些裁决大多数维持了拒绝(本库 7172 份里驳回 5943 份),它们的价值不是「别人怎么成功的」,而是「审理官怎么看证据、为什么不认」。本库收录的裁决全部来自 USCIS 公开文件,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美杰华的获批案例在案例档案栏目。

AAO 駁回 EB-1A 最常見的原因是什麼?

按本库 1515 份 EB-1A 裁决的认定句统计,最常被认定不成立的标准是一次性重大国际公认奖项(119 份)、领导或关键角色(69 份)、协会会员资格(8 C.F.R. § 204.5(h)(3)(ii))(68 份)。常见的理由是:奖项没有国家或国际层面的认可度、会员资格不以杰出成就为入会条件、媒体报道不是以申请人为主题、推荐信只有评价没有可核实的事实。

NIW 上訴通常卡在哪一個要素?

本库 3991 份 NIW 裁决里,Dhanasar 三要素中Dhanasar第一要件:国家重要性不成立的最多(222 份)。AAO 反复说的是:拟议工作要具体到做什么、在哪做、对美国的影响如何体现,申请人过去的记录要能证明有能力推进它。

發回重審(remanded)是什麼意思?

AAO 认为服务中心的决定有错或分析不完整,撤销原决定,退回重新审理。发回不等于批准,服务中心重审后可能再次拒绝。本库发回重审 1030 份,占 14%。

中文內容是怎麼來的?可靠嗎?

原文是英文 PDF。中文全文和五段摘要由 AI 生成,未经逐篇人工审校,并非官方译文;法律含义以英文原文为准,每份都附原文链接。本库收录的 7172 份裁决均附中文译文。

看這些裁決對準備申請有什麼用?

能看到審理官判斷證據的方式:哪類證據被認為「只是說法」,哪類被認為「有事實」。摘要最後一段「對申請人的啟示」只寫證據組織的通用做法,不是對任何申請結果的承諾。個案結果取決於各自的證據。

看完裁決,想知道自己的證據站不站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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