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移民优先日期的确立与丢失:EB-1、EB-2、EB-3规则解析
本文说明EB-1、EB-2、EB-3优先日期在I-140获批时确立,并区分需PERM劳工认证与豁免PERM两种情形下的优先日期认定;同时介绍2017年1月17日起生效规定下优先日期的保留,以及因欺诈、故意虚假陈述、USCIS重大错误或劳工认证被撤销而丢失优先日期的情形。
希望成为美国合法永久居民(即获得“绿卡”)的外国人,通常需要理解优先日期的含义。对所有就业类(EB)优先类别而言,优先日期都至关重要,因为它决定了申请人何时能够提交身份调整申请(I-485表格)以及何时能够获得批准;若案件通过领事处理提交,则优先日期决定了移民签证何时可以签发。
因此,了解优先日期如何确立,以及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保留或丢失,是有帮助的。请注意,本文仅讨论就业类第一、第二和第三优先类别(EB1、EB2和EB3)。
确立优先日期
就业类优先日期在移民申请(I-140表格)获批时确立。具体指定的优先日期取决于案件类型:
- 对于需要PERM劳工认证(LC)的案件,优先日期是案件提交给美国劳工部(DOL)的日期。
- 如果EB案件属于不需要PERM劳工认证的类别,那么指定的优先日期是I-140提交给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的日期。
保留和丢失优先日期
依照2017年1月17日生效的规则,I-140一旦获得批准,优先日期即随之确立;并且,受益人可以把这一优先日期沿用到任何其他已获批的I-140上,即便赞助雇主此后撤回了原来的I-140。
但该法规也明确列举了若干可能导致优先日期丧失的情形。总体来看,这些情形可归为两类:一类直接涉及已获批的I-140,另一类则涉及作为基础的PERM劳工认证(如适用)。具体如下:
- 如果I-140因欺诈、故意虚假陈述或USCIS的重大错误而被撤销,优先日期就会丢失。换句话说,如果USCIS能证明I-140申请不应该被批准,那么外国人将丢失该I-140的优先日期。
- 至于与基础PERM相关的问题,如果DOL认为认证不合理,可以撤销已批准的劳工认证。幸运的是,在I-140已获批的情况下,这种情况相对少见。劳工认证也可以因欺诈或故意虚假陈述重大事实而被USCIS或美国国务院作废。